2011年2月24日 星期四

[台中教育] 性侵4男童國賠1600萬 狼師判賠800萬

  社會矚目的台中市謝姓老師性侵四名男童案,台中高分院昨改判應賠償一千六百­萬元。扣除台中市政府願和解給付每名男童二百萬、合計八百萬元國賠金外,判決謝姓老師­應給付其餘一半八百萬元賠償金。謝老師已給付二百萬元,還必須再付六百萬元。仍可再上­訴 。







原文:中時電子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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